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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邱建業╱即時報導】
蘋果公司疑限制電信商販售相關產品價格,公平會今天公布蘋果亞洲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,處2,000萬元罰鍰,並命立即停止行為。
今年4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有立委對此要求公平會立案。公平會當時立案對蘋果及中華電信、台灣大哥大、遠傳、威寶、亞太等五大電信業者展開調查。
孫立群說明,此案爭點在於蘋果和下游業者合約是「代銷」還是「經銷」關係。公平會查證合約發現,蘋果和電信業簽定的是經銷合約,且要求電信業者將資費方案交由總公司審核,其中包括要求電信業者修正、調整綁約價格、手機補貼金額等事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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